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携带哪些要件?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要件:(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补贴?
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什么情况下需调整租房补贴额或停发租房补贴?
(1)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变化的;(2)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超过当年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的;(3)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变化的;(4)申请家庭中断租赁关系、自愿退出租房补贴的。
如何加强对申请补贴家庭管理?
管理部门利用专业数据信息系统及公示等办法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虚报、瞒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取得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租房补贴资格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登记但尚未获取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家庭人口变化、住房面积变化、租房变化的,申请人须在家庭相关情况变化一个月内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报变化情况;收入变化的,按年度申报。管理部门对享受租房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和租房等情况每年进行复核。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变化情况而多领取补贴的,先暂停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待该家庭退还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按调整后的额度对其发放租房补贴。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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