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还是建议消费者先实地考察后再做决定,费事签了买卖合同之后又后悔。
郭先生6月12日晚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准备购买罗湖区时尚新居的一套30多平米的单身公寓,并缴了定金1万元。可第二天他看了房才发现,房子跟中介公司售房员说的有出入。对方之前告诉他“房屋精装修,业主赠送价值1万多元的电器”,但看过之后才发现,电视是老电视,洗衣机盖也发了黄,而房屋也谈不上“精装修”。
他认为自己被中介公司的售房员“忽悠”了,想让中介公司退还定金,可购房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买方应缴纳首付款,否则视为违约,郭先生不知怎么才能要回定金,觉得很闹心。
同时,郭先生认为,售房人员在没有查实卖方房屋档案的情况下,将定金转交给了卖方,流程上存在违规,他称自己自始至终未看到售房人员或业主出示在国土局查询的查档单。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深圳市世华地产公司的振华二行,经手郭先生房屋买卖的王女士表示:所有流程都没有问题,12日晚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签了购房合同,业主也出示了红本(房产证)。她还说,通过国土房产局发的密钥,在国土房产局信息网上就可以查产权,不一定非要到国土房产局现场查询。而在该局网站上,记者也看到该房的状态为“有效”。
针对郭先生提出“精装修”问题,王女士解释说,因各人对精装修的理解不一样,大家有认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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